前往原文内容
前往主菜单
前往快捷菜单
Language
调节字体大小
扩大字体
缩小字体
字体大小初始化
相关机构链接
main Menu
特例就业许可制指南
什么是特例雇佣许可制?
特例雇佣许可制沿革
与一般雇佣许可制的比较
有关部门
劳动部雇佣中心
法务部出入境管理事务所
韩国雇佣信息愿EPS
就业教育/程序指南
就业过程
就业培训
求职申请
就业介绍·签订劳动合约
义务申报事项
权益保护事项
就业教育场指南
接收机构指南
信息公告
公告事项
资料室
常见问题
提问
打开全部菜单
关闭全部菜单
特例就业许可制指南
什么是特例雇佣许可制?
特例雇佣许可制沿革
与一般雇佣许可制的比较
与一般雇佣许可制的比较
> 特例雇佣许可制 >
与一般雇佣许可制的比较
与一般雇佣许可制的比较
类别
一般雇佣许可制
特例雇佣许可制
① 滞留 (就业期限)
3年
* 持非专门就业签证(E-9)入境后,从入境日起3年期间可以就业
<雇主要求时可以进行再雇佣>
3年
* 持访问就业签证(H-2)入境后3年期间可以就业
<雇主要求时可以进行再雇佣>
② 对象条件
完成韩国语考试及体检等手续之后提交了求职申请者
居住在中国、前苏联等地区的外国国籍同胞
③ 就业许可行业
制造业,建设业,服务业,农畜产业,渔业等外国人力政策委员会指定的行业
在一般雇佣许可制的许可行业中添加了一般服务业
④ 就业过程
韩国语考试→劳动合约→持非专业就业签证(E-9)入境→就业教育→分配工作岗位
* 工作岗位变更有限制
持访问就业签证入境→就业教育→通过雇佣支援中心介绍或自主求职选择岗位→签订劳动合约后就业
* 不限制工作岗位的变更
⑤ 雇主的 雇佣过程
争取雇佣本国人→向雇佣支援中心提出雇佣许可申请→发行雇佣许可书→签订劳动合约后雇佣
* 无需义务申报劳动开始
争取雇佣本国人→向雇佣中心发行特例雇佣许可确认书→签订劳动合约→开始就业并申报劳动开始
* 必须申报劳动开始
⑥ 各行业的
雇佣许可人员
根据工作地点的规模大小,对外国劳动者雇佣设定上限
可以另外雇佣与一般外国人劳动者雇佣许可人员类似的人数(建设业,服务业除外)
PRINT
快捷菜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