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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例就业许可制指南


与一般雇佣许可制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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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一般雇佣许可制的比较
类别 一般雇佣许可制 特例雇佣许可制
① 滞留 (就业期限)
  • 3年
  • * 持非专门就业签证(E-9)入境后,从入境日起3年期间可以就业
  • <雇主要求时可以进行再雇佣>
  • 3年
  • * 持访问就业签证(H-2)入境后3年期间可以就业
  • <雇主要求时可以进行再雇佣>
② 对象条件
  • 完成韩国语考试及体检等手续之后提交了求职申请者
  • 居住在中国、前苏联等地区的外国国籍同胞
③ 就业许可行业
  • 制造业,建设业,服务业,农畜产业,渔业等外国人力政策委员会指定的行业
  • 在一般雇佣许可制的许可行业中添加了一般服务业
④ 就业过程
  • 韩国语考试→劳动合约→持非专业就业签证(E-9)入境→就业教育→分配工作岗位
  • * 工作岗位变更有限制
  • 持访问就业签证入境→就业教育→通过雇佣支援中心介绍或自主求职选择岗位→签订劳动合约后就业
  • * 不限制工作岗位的变更
⑤ 雇主的 雇佣过程
  • 争取雇佣本国人→向雇佣支援中心提出雇佣许可申请→发行雇佣许可书→签订劳动合约后雇佣
  • * 无需义务申报劳动开始
  • 争取雇佣本国人→向雇佣中心发行特例雇佣许可确认书→签订劳动合约→开始就业并申报劳动开始
  • * 必须申报劳动开始
⑥ 各行业的
    雇佣许可人员
  • 根据工作地点的规模大小,对外国劳动者雇佣设定上限
  • 可以另外雇佣与一般外国人劳动者雇佣许可人员类似的人数(建设业,服务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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