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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例就业许可制指南


特例雇佣许可制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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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例雇佣许可制沿革

  1. 01 就业管理制
  2. 02 实行与外国人劳动者雇佣等相关的法律 (04.08.17
    把就业管理制收录到外国人劳动者雇佣特例(法第12条)中执行
  3. 03 外国人劳动者雇佣等相关的法律修订 (07.13)
    同胞就业过程简化(实行访问就业制
  • 外国人产业人力政策审查委员会根据『服务领域就业管理制实行方案』的确定(’02.11.25),制定了有关访问同居者雇佣管理的相关规定(’02.12.6)
    • - 收到国内户籍登记者及其直系上下辈家属、韩国8寸以内的血缘亲人或4寸以内的姻亲的邀请的40岁以下的外国国籍同胞,在获得访问同居签证(F-1-4)入境后通过雇佣中心就业 (’03.5.10, 把年龄调整为30岁)
    • - 就业许可行业限制在饭店业,事业支援服务业,社会福利事业,污水·废水处理及清扫相关的服务业,个人看护人及家庭内雇佣活动等服务业之内
  • 『外国人劳动者的雇佣等相关法律』出台(’03.8.16)以后,根据04年外国人力需求计划,在就业管理制的就业许可行业中添加了建设业
    • - 对有关就业许可行业的扩大(添加了建设业)及降低年龄要求(25岁以上)等内容的有关访问同居者雇佣管理的相关制度进行了修订 (’04.7.6)
  • 根据『外国人劳动者的雇佣等相关法律』的实行(’04.8.17),把就业管理制收录到外国人劳动者的雇佣特例(法第12条)进行执行
    • - 要求服务行业雇主获得雇佣许可书,建设业劳动者取得就业许可认证书。通过这些措施对外国国籍同胞的雇佣进行调配
  • 根据『外国人劳动者的雇佣等相关法律』的修订(’05.12.30),政策委员会考虑到各行业的特征,把就业许可行业扩大到制造业、农畜产业以及近海渔业等产业或卖场
  • 根据『外国人劳动者的雇佣等相关法律』的修订(’07.1.3),对外国国籍同胞的就业过程以及雇主对外国国籍同胞的雇佣过程进行简化(’07.3.4 实行访问就业制)
    • - 新设了“特例雇佣许可确认书”,取代了之前的雇佣许可书。允许通过雇佣中心进行求职申请。从事建设行业的同胞允许废除就业许可认证书、扩大就业许可行业及变更工作岗位等
  • 访问就业(H-2)同胞实行“建设行业就业登录制”(’09.5月实行)
    • - 对每年在建设行业就业的同胞的规模进行规定,在规定范围内只对接受过建设业就业教育的同胞发行『建设业就业认可证明书』,允许其在建设行业就业
    • - ’11.2月起『建设业就业认可证明书』变更为『建设业就业认可证(卡)』
  • 根据访问就业同胞(H-2)建设业就业登记制运营方针,废除建设业就业教育(从'20年开始'),维持建设业就业认证(卡片)制度
    • -(最初)进修普通教育后申请发放建筑业就业认证新证[韩国产业人力公团]
    • -(超过1年有效期时)建筑业就业认证追加发放申请[韩国产业人力公团]
    • -(1年有效期内)建筑业就业认证延长申请[雇佣(福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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