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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外国人雇佣的相关法律及劳动标准法的相关规定,不可对本国劳动者和外国劳动者进行区别对待,禁止歧视
因此,雇佣特例外国人(外国国籍 H-2)劳动者与本国人一样受劳动标准法、最低薪水法、产业安全保健法等各种劳动相关法令的保护。职工赔偿保险、健康保险、国民年金等社会保险也毫无差别地与本国人同样适用。
类别 | 主管业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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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劳动部 (1350) |
工作单位所属 雇佣劳动(支)厅 劳动改善指导科 |
劳动标准法相关事项 |
工作单位所属 雇佣劳动(支)厅 劳动改善指导科 |
产业安全保健法相关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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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劳动部 雇用中心 企业支援科 |
外国人劳动者雇佣等相关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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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福利公团 (15888-0071) |
由工作引起负伤、疾病、残疾或死亡等时进行疗养、补偿申请,从而获得治疗和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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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部出入境管理事务所 外国人投诉咨询室 (1345) |
出入境或滞留过程中出现利益损害、投诉事项、侵害人权等情况时给予咨询以及权利维护向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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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权委员会 (02-2125-9700) |
针对侵害人权及歧视行为的调查及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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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力咨询中心 (1577-0071) |
外国人就业活动相关综合咨询支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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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外国人勞動者支援中心 (02-6900-8000)
议政府外国人勞動者支援中心 (031-838-9111) 金海外国人勞動者支援中心 (055-338-2727) 昌原外国人勞動者支援中心 (055-253-5270) 仁川外国人勞動者支援中心 (032-431-4545) 大邱外国人勞動者支援中心 (053-654-9700) 天安外国人勞動者支援中心 (041-411-7000) 光州外国人勞動者支援中心 (062-944-1199) 梁山外国人勞動者支援中心 (055-912-02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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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韩法律救助公团 (132) |
法律咨询支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