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推进背景
- - 访问就业制实行(’07.3)以后,产生了从事建设业的同胞占据了本国人就业岗位的问题。以此为契机引进了此制度,来限制在建设业就业的同胞人数(‘09.3.19, 外国人力政策委员会)
- - ‘09.5.1开始实行『建设行业同胞就业登录制』,每年估算可以在建设业就业同胞的适当规模,在设定的范围内针对已接受建设业就业教育的同胞发行建设业就业许可证,并进行管理
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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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把可以在建设业就业的同胞限制在在’09.3.30日以前接受了就业教育的访问就业同胞内
- - 想要在建设业就业,必须取得『建设业就业许可证』(卡)
- * 在建设行业,由于’09年终止了引进新的同胞的计划,因此’09.3.30日以后接受就业教育的同胞不属于『建设业就业许可证』的发行对象。但是,除建设业以外,可以在制造业·农畜产业·渔业·服务业等进行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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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在强化了建设业就业过程的同时,对制造业(位于首尔市外的地区)及农畜产业就业的同胞实行以下优惠政策
- - (在一个工作岗位连续工作2年以上时)给配偶或者直系上下辈亲属中2名发行有效期为1年的短期综合(C-3)多次往返签证。每次入境可以滞留90天
- - (在一个工作岗位连续工作4年6个月以上时)保障其国民水平的经济活动,身份存续期限内赋予允许在国内滞留的永久居住权
『建设业就业许可证』发行过程
发行对象:
持有访问就业(H-2)签证的同胞中,在2009年3月30日以前接受就业教育后,滞留期限仍在有效范围内的在韩国内的滞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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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业就业教育对象选定·公布
- ○ 对象选定 :
- 在『建设业就业教育申请书』提交者中选定就业教育对象
- ○ 对象公布 :
- 外国国际同胞(H-2)就业教育主页 (http://eps.hrdkorea.or.kr/h2) 上公示
- ○ 公布选定对象时,也同时介绍就业教育日程选定·场所等与就业教育相关的详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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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教育
- ○ 教育机构 :
- 韩国产业人力公团
- ○ 教育费 :
- 6万韩元(就业教育当天缴纳)
- ○ 教育时间 :
- 8小时(1天)
- ○ 已接受就业教育者的许可证在有效期间内时,可免除建设业基础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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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建设业就业许可证』(就业教育当天发行卡片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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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自主求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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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劳动开始
建设业就业登陆制运行方案
每年估算适当的建设业同胞规模
- 每年外国人力政策委员会决定该年度的适当的建设业同胞规模
建设业就业教育实施
- - 接受希望在建设业就业的同胞的申请,每个季度(根据需要随时进行)进行建设业就业教育。每年外国人力政策委员会决定该年度的适当的建设业同胞规模
- * 根据每年决定的适当的建设业就业同胞规模,在其范围内对建设业就业教育申请者进行就业教育(韩国产业人力公团)
- - 就业教育申请常年接收(申请接收机构:韩国产业人力公团22个支部/支社,1577-0071)
建设业就业许可证发行及有效期限
- - 接受建设业就业教育者在教育结束的同时颁发『建设业就业许可证』
- - 上述许可证的有效极限是1年。但剩余就业活动不满1年时,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也只到就业活动期满时为止
其它事项
- - 教育日程 : 每3个月对新进教育人员进行教育
- - 接收机构 : 韩国产业人力公团22个支部/支社
- - 教育费 : 6万韩币(就业教育当天缴纳手续费)
- - 教育时间 : 8小时(1天)
- - 针对接受教育者,就业教育场颁发『建设业就业许可证』
『建设业就业许可证』延长步骤
『建设业就业许可证』延长申请期限
- - 许可证延长申请在许可证失效前60天到失效后1个月之内可以申请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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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延长申请期限内由于以下任何一个原因无法申请时都不可申请。这时必需在出国或其它不可避免的原因解决后的60天以内进行申请,但是失效后超过1年时将不可进行延长申请
- 1. 出国后不在韩国时:提交法务部发行的『出入境事实证明原件』
- 2. 由于疾病或受伤而无法申请时:提交医院诊断书
- 3. 由于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得已的原因事实上较难进行延长申请时:提交可以证明原因的客观资料
申请机构及方法
- - 许可证延长可以在所属的雇佣中心进行(不需要进行建设业就业教育等)
- - 特例外国人劳动者在进行“建设业就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延长时,需持到期的就业许可证以及外国人登陆证、护照到雇佣中心提交“建设业就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延长申请书”
延长有效期限
- - 延长后的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是从之前许可证的失效日起1年
- - 新发行或延长的许可证有效期限都是1年。但剩余就业活动期限不足1年时,新发行或延长的许可证均只在就业活动期满之前有效
- * 由于再雇佣等而使就业活动期限延长时,根据相关步骤,就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也可随之延长